本报讯(记者李瑞雪 见习记者马林声)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冷暖放心间。法院执行工作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今年4月,山阳区法院顺利拆除市长恩路某小区的违章建筑,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随着新建住宅小区的增加,小区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而导致的相邻权纠纷日益增多。在市长恩路某小区,小区业主王某因邻居程某、丹某在其窗户外面私自搭建违章建筑而产生纠纷,将二人诉至法院。
据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王彦胜介绍,申请执行人王某于2014年3月购买了该小区2单元2层3号的商品房一套,被执行人程某、丹某是其楼下的邻居。程某、丹某各自对其房屋进行装修时,在王某房屋北侧的窗户外面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把一层和二层的露台中间用钢板封了起来,准备将露台上空做成一个房间,而该房间与王某的客厅窗户直接相连。程某、丹某还擅自将王某房屋北侧的窗户封起来,严重影响了王某房屋的采光、通风、安全和正常使用。
王某通过物业公司与程某、丹某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立即拆除露台中间的违章建筑,恢复房屋原状。2015年2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案中争议的露台在交付使用前已由开发商按照设计规划建造,程某、丹某应维持露台使用的现状,不得擅自改变露台的外观、形状、结构和用途等,更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程某、丹某擅自改变露台外观及用途,给相邻方王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应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生效后,程某、丹某迟迟不履行义务,王某只好继续寻求司法救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程某、丹某沟通,并在小区张贴执行公告通报案情,劝其自动拆除违章建筑。两人均表示会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拆除工作,恢复露台原状。基于两人的表态,山阳区法院在2015年11月6日下发执行裁定书,终结该案的执行。
但直到2016年3月,违章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执行干警对程某、丹某两人进行了执行约谈,要求两人3月30日前恢复露台原状,否则法院将进行强制拆除。4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小区,开始强制执行,在拆除程某的违章建筑时,遭到其女婿阻挠。执行干警将阻挠执法者控制,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如果继续胡搅蛮缠将要承担法律后果。看到法院的执行决心,另一名被执行人丹某也不再心存侥幸,随即自动履行了拆除义务。
看似不起眼的一起邻里纠纷、一件普通的执行工作,却一波三折,耗时一年有余。正是在这样一个个普通、平凡的案件中,执行干警用心血、智慧和汗水,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让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最后一公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