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 玲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公布。会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
问:为什么将《条例》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我市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2015年7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在首部地方性法规的选题上,我们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报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同意,最终确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选题。这主要是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市委重大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巩固北山治理成果的迫切需要,突出我市的地方特色;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焦作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市北山治理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北山生态环境,推进美丽焦作建设,促进焦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具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条例》共6章45条,第一章“总则”,对适用范围、保护原则、管理机构、宣传日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规划与管理”,对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分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保护与利用”,对资源保护、扬尘防治、恢复治理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监督检查”,对建立监督、考核制度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行政相对人、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等作出了规定;第六章“附则”,对《条例》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从内容上看,《条例》紧密结合北山实际,立足解决突出问题,既突出了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又强调了科学利用、长远发展。总体来看,具有六大特色:一是将属地管理上升为保护原则,特别是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北山保护工作的职责。二是赋予了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构联合执法权,对于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划分一类、二类和三类保护区,对北山实行差异化保护管理。四是规范北山开发建设和恢复治理活动,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和年开采总量。五是提倡北山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村镇旅游,引导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六是规定非法挖掘、运输树根或者采割、运输灌木条以违法采伐、运输木材论处。
问:《条例》关于北山的四至范围是如何划定的?为什么将现有的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排除在北山保护范围以外?
答:市政府在北山治理中确定了北山的范围,《条例》据此明确了北山的四至范围。考虑到北山范围内现有的3个产业集聚区、1个产业园区以工业项目为主,与北山有着不同的保护标准,《条例》规定:“现有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除外”。我们认为,由于相关的上位法比较完善,这一规定并没有降低对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的环保要求。
问:为什么要设立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将宣传日和施行日期规定为同一天,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北山是焦作的“后花园”,保护北山生态环境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设立保护宣传日十分必要。鉴于北山保护的重点是植树复绿,保护宣传日定在植树节前有利于开展宣传活动。为此,我们将宣传日和《条例》施行日期规定为3月10日。
问:《条例》出台后,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贯彻实施?
答: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出台以后,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自觉遵守《条例》;另一方面要抓好贯彻实施。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统一设置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市人大常委会也要把监督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①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