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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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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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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我市主城区太行路以南、丰收路以北、普济路以东、山阳路以西范围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7日0时至12月22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认定为双号,双日通行。

  (二)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志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保险公司事故现场勘查车辆、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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