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马先生
问题陈述:前段时间,市民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市民刘某的房子,并且支付给刘某首付款30万元,现银行按揭贷款正在办理中。前几天,陈先生来中介公司说刘某又将房子卖给别人了,让中介公司赔偿他的损失。请问,房主违约,中介公司也得承担责任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马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群。郭律师说,《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公司进行相应居间服务,其提供的房源信息并非虚构,只是因刘某私自一房二卖给陈先生造成损失,中介公司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