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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阳区法院
为7名农民工讨薪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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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瑞雪)12月20日,李永生手里拿着20595元的工资执行款,激动地说:“苦恼两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这下可以过个好年了。真心感谢山阳区法院!”

  当日下午,山阳区法院召开涉农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第八次拖欠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情况,并为李永生等7名农民工发放了讨回的11万余元工资款。

  2013年11月,李永生等人应聘至某公司。2014年7月,因与该公司管理层意见不合,李永生等7人被该公司无故开除,并拖欠两个月工资。苦苦索要工资未果后,2015年7月7日,李永生等7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讨回被欠工资。经审理,山阳区法院判定该公司支付7名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2743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开通绿色快速通道,一个多月就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快速行动,排除干扰,加大执法力度,多次赴被执行人单位催促立即履行,否则将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随后,被执行人主动将该执行款汇入山阳区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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