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结婚前,我和妻子花了32万元买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当时,我拿出18万元,剩下的14万元是岳母出的,但这14万元中有8万元是我向岳母借的,还打有借条。现在,我要和妻子离婚了,岳母说房子是她买的,不承认这8万元是借的。我想问一下,离婚时这房子该如何分?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房子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有借条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