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食品药品安全月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反复加热过的油 为什么不宜食用
发刊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级队夺得全市辩论大赛季军
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
查处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完善多项长效管理机制
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要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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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 年12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反复加热过的油 为什么不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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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复加热过的油,就是人们常说的老油,如炸油条、炸薯条的油,如果不及时更换,就成了酱油般颜色的老油。

  老油不宜食用,是因为食用油在反复加热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化学反应,产生了许多不利于人体健康的化合物。

  食用油的化学成分主要是甘油三酯。甘油三酯水解后变成甘油(约10%)和脂肪酸(约90%)。

  在油炸食品时,食用油的温度在180℃~200℃,高温之下就会发生“劣变”: 一是发生氧化反应。油炸食品时会产生许多挥发性物质,包括饱和与不饱和醛酮类、多环芳烃等,其中很多是挥发性的有毒物质,特别是存在于油烟中的丙烯醛,是肺癌的诱发物之一。二是发生水解反应。煎炸食品在高温中释放出水分,促使食用油水解,产生脂肪酸,使食用油很快酸败变质。三是发生异构化反应。在高温下,食用油中顺式脂肪酸异构化为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进入人体,会导致心脏病、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症等慢性病。

  正因为这样,反复加热过的老油不宜再用,更不能食用。  

  李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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