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日前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继承不动产登记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被要求提交多项公证证明,导致迟迟拿不到房本,这一现象在新规实施后将得到改观。
北京市取消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应该是基于去年7月5日司法部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自此,颁布于1991年、施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被废除,北京此举是对司法部通知的贯彻落实。
取消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可以消除“公证难”。多年来,由于强制公证制度的存在,老百姓在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时,都会被要求开具诸多证明,如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没有私生子证明等,有的甚至要求出具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超出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当事人要跑许多部门,有些奇葩证明仍难以提供,以至于“跑断腿、磨破嘴、操碎心”却不能如愿。不再强制公证,就是给老百姓的不动产继承扫清障碍。
不动产继承公证不仅“公证难”,而且“公证贵”,不再强制公证是给老百姓的实惠。按现行规定,房产继承公证按受益额比例分段收取费用。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以深圳一处500万元的房产为例,最终需缴纳的公证费为41400元。数万元支出就为一纸公证,也算是不合理或者偏高的收费吧?不动产继承无须强制公证,有利于老百姓节省开支。
不动产继承强制公证手续复杂、花费巨大,房产等遗产继承能否顺利进行,则关乎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财产权益。强制公证不再是继承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这是对老百姓继承权、财产权的充分尊重,也是司法部要求废除强制公证制度的初衷。北京将司法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无疑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