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去年10月份以来,按照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访企业268家,举办法律讲座30余次,收集企业反馈意见163条,提出涉企业司法建议12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50余件。
开通涉企“绿色通道”。该院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逐案登记造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诉讼档案,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合同纠纷、投融资纠纷等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资金短缺、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缓、减、免缴诉讼费,慎重采用查封设备、冻结账号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涉企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894件,为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会战。该院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涉诉企业的切身利益,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同时,坚持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因受经济下行影响、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仍在生产经营、尚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维护负债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正常运行,帮助企业解困突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148起,执行到位金额6013.39万元。
妥善审理“僵尸企业”。该院严格落实中央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以及健全市场出清机制等宏观政策,坚持司法主导,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与强制清算司法程序的特殊功能,严格破产程序,盘活优质企业资产,有序推进重整工作。在审理河南淼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卓立膜材料股份公司、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公司破产案件中,市中院与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合作伙伴积极沟通,促使公司破产重整成功,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实现了重整一个企业、挽救一批企业的良好效果。
依法规避经营风险。市中院针对当前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心编写并向企业发放《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提示30条》《涉企典型案例选编》等普法宣传资料4000余份,从订立合同、合同履行、企业治理、典型案例四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内容翔实、可借鉴、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此外,该院还积极开展涉企案件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借助社会调解组织力量,通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协助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处理涉企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双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涉企案件诉前化解工作,减轻企业诉累。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法院共委托、委派有关调解组织调解涉企案件3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