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女士
问题陈述:我丈夫去世后,我跟丈夫的哥哥、弟弟一起承担了照顾公婆的责任,如今公婆相继去世并留下遗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作为儿媳妇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儿媳对于公婆的遗产一般是没有继承权利的。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丈夫先于公婆去世,如果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方面给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照顾公婆日常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者在医院陪床,或者为公婆雇了家政工等。在这种情况下,儿媳应当和公婆的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