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2016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为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6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三是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四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与资金的使用单位一致,具有从事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五是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支持的重点和标准是对企业一般性贸易方式进口部分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等商品,参照国家有关进口贴息政策予以支持。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河南省进口贴息商品目录(2016年版)》范围,并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且贴息商品进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申报进口贴息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原则上机电产品每美元支持0.05元,能源资源性等产品每美元支持0.03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商务局相关人士提醒,企业在向商务部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且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河南省商务厅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资金申报”栏目或登录http://222.143.26.180/,进入“河南省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或省商务厅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