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伟)1月13日,笔者从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烧办)获悉,市散烧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散烧办认真落实省、市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继续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防止散煤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
强化禁燃区内执法检查。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依靠当地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对禁燃区内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老旧小区、未通暖气小区、小摊贩小餐饮集中区域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是否有“死灰复燃”情况、居民区和小摊贩小餐饮集中区域是否存在违规用煤行为。要组织城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对城区主干道、进出城主路的监督检查,对流动售煤摊贩、流动售煤车辆等,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取缔。
强化禁燃区外规范管理。监督禁燃区外散煤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散煤进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保证不产生扬尘污染、不出现“外煤内流”。
抓紧推进“替代”,保障群众需求。已出台并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方案和补贴政策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兑现补贴。尚未落实补贴政策的县(市)区,各级散烧办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替代”工作方案,加强辖区输配电线路、燃气管网以及洁净型煤生产、供应、配送网点建设,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取暖需求。
强化督导检查,保障责任落实。各级散烧办要继续抓好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地域、重点任务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层层传导压力,推进责任落实。要强化监督问责,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