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焦作检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实打实
为干警算好“三本账”
抓党建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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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渎职 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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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拘禁他人 原告变成被告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狠抓保密工作
发现利息及滞纳金过高 检察建议彰显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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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 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托检察职能 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解放区检察院给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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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帆)近年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心下一代工程相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经常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以浅显易懂的方式,通过与孩子面对面沟通,告知孩子保护自己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方法,通过上法治课、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促使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多年来,该院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册,受教育人数1万余人。开通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案例,全方位依托检察职能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和宽严相济执法司法理念,突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综合主观恶性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对于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充分利用法庭教育环节,由承办人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在庭审前专门准备好法庭教育材料,努力通过法庭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明白在其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对他的付出,深刻分析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动机以及对社会的危害,使其进一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该院始终以“八项措施”和“双十”规定为指导,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落实各项制度,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过与公安机关协调,要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必须有辩护人,确保了审查逮捕环节承办人能够顺利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于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情况逐案逐人制订有效的帮教、回访方案,从根本上预防、杜绝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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