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帆)近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提起公诉。
2016年7月的一天,刘强(化名)拿着一张刘丽(化名)的信用卡找到吴某,请他帮助其姐刘丽将卡内的4.2万元还上,还款后再用POSE机从信用卡上支走4.2万元,事成后支付手续费50元。因之前曾帮刘强还过信用卡并收取了手续费,吴某答应分两次将4.2万元还上,但在还第二次款后不到一分钟就发现该卡被挂失,也联系不到刘强。
吴某通过银行查询到该卡户主确为刘丽,就伙同他人来到刘丽家,但只见到了其丈夫王某。吴某称钱打到了刘丽的卡上,要求王某还钱。王某表示从未曾听说妻子办过信用卡,不同意还款。
吴某等强行将王某从孟州市劫持到武陟县,其间殴打、逼迫王某书写欠条并用其海马牌轿车作抵押,第二天才将王某放回。王某随即报警后,吴某被抓获。原来,刘强是刘丽的同村亲戚,之前曾以银行有熟人能办到信用卡为由,用刘丽的身份证办了几张信用卡,后刘强又以没办成为由独自持有信用卡,刘丽并未见到此信用卡,也未将情况告知丈夫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