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今年春节是我市首次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由于前期各项禁燃工作扎实推进、措施得力,我市禁燃工作成效明显,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均没有出现大面积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我市空气质量略有上升,与2016年同期相比,SO2数值下降70.6%,PM10数值下降3.6%,PM2.5数值下降9.1%。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1月23日,我市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确定在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1月25日下午,市环保攻坚督导组兵分两路,对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示范区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采取听取专题汇报、了解工作机制和实地查看禁售区域禁售点、居民小区宣传点等形式进行。
1月27日(除夕)下午,省环保攻坚办督导组对我市中站区、博爱县、温县等县(市)区的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进行了暗访督查。
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一)5时至9时,市蓝天办又组织人员对温县、武陟县、修武县、孟州市、沁阳市、示范区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行了暗访督查。
通过一系列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进一步认真落实禁售禁燃的属地主管责任,健全巡查监管机制,强化重点时段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确保我市禁售禁燃区域内不发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同时,我市公安机关也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市公安局先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5万份,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15万份,并在市东方红广场和各县(市)区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录音。截至目前,全市共治安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82名,查获各类违规烟花爆竹3000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