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源安全管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按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在我市联合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据了解,前一阶段,我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已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自查。下一步,两部门会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辐射工作单位自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以放射源安全和安保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核实我市辖区内放射源现状,对销售、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账目的盘存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并进一步健全放射源辐射安全和治安防范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市放射源应用现状,包括全面核查各辐射工作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核实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信息,放射源账、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情况以及放射源辐射安全和治安防范情况,其中,环保部门重点检查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从业人员对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应急响应能力情况;公安部门重点检查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落实情况,放射源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情况,放射源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及值守、巡查、登记、检查等治安防范责任落实情况。另外,还要重点检查涉源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转让审批、异地使用备案办理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监测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记录情况以及核实我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及基本信息,重点检查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和人员情况、废旧金属入炉及产品出厂的辐射监测制度落实情况等。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采取辐射工作单位自查,各级环保、公安部门检查,市环保局、公安局督察的方式进行。前一阶段,我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已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工作单位,对本单位的放射源底数、辐射安全和治安防范情况、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进行了自查。下一步,我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辐射工作单位自查情况,联合开展检查,其中,将重点检查移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涉及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单位,放射源数量较大、活度较高的单位,曾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单位,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同时,还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之后,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还将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和安全隐患突出的放射源存放场所进行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