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某中学教师集资买车方式简直碉堡了!》的信息在网上疯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一位中学教师找已毕业学生“众筹”买车的行为引发很大争议,一些学生表示支持,也有不少学生对此持有异议。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菲菲-Wang:从古至今,老师都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那就是很多时候,老师也扮演着朋友的角色,为学生提供各种帮助。所以,从朋友之间相互帮助的角度看,该老师的“众筹”行为并不算有损师德。
@万里箐空:这位老师并非面向在校学生“众筹”买车,而是找已毕业的学生“众筹”,所以不存在任何要挟的嫌疑,仅属于朋友之间的求助。况且,如果学生想要报答师恩,则可以借此机会为实现老师的愿望出一分力,大家不该过度解读此事。
@露丝独特:纯属胡闹!老师与学生终究是师生关系,老师找已毕业的学生“众筹”买车,说明此人未能把握好师生关系的度,为本应该单纯的师生关系增添了经济因素,这样的行为着实不妥。
@是赖香呀:如果学生自愿为老师“众筹”则无可厚非,但无论怎么说,以带有利益关系的方式报答师恩,双方都会成为师生感情破裂的“殉葬品”。
@不知潇湘在何处:这位老师向已毕业的学生“众筹”买车,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有些变相索财的嫌疑,如果“众筹”的车子是捐给慈善机构的,应当注明,并向学生公开详细信息,如此态度模糊、目的不明的“众筹”行为,有损教师的形象。
@范佳富童鞋:武宣属于贫困县,购车超出了很多人的消费能力。所以,该老师“众筹”买车实则在“消费”学生的爱心,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风开季节:为买车向学生伸手,真是很不应该,师生关系本来很单纯,一旦牵扯到钱财,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梅语馨香:如此“众筹”有变相“索贿”的嫌疑。买车不是买菜,需要花费很多钱,在毕业的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尚没有过上稳定的生活,有的人甚至还没有就业,需靠父母供养,而家庭贫困学生的生活就更困难了,他们如果参与“众筹”,只能向父母伸手。因此,这位老师的做法不太合适。
@阿七若丹:为人师表不自量,“众筹”买车太虚妄;教书育人应尽责,利欲熏心笑八方。
【下期话题】
反“奇葩证明”
节后上班第二天,一份“奇葩证明”在网上热传。2月3日,有一位农业银行储户在湖北恩施鹤峰支行兑换残损人民币时被要求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之后,鹤峰容美派出所还真出具了一份“证明”,但内容却出人意料: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并称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原本就是银行应无偿办理的业务,“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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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