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贵州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曝出,引发质疑。
(据《人民日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布的“红头文件”随意任性,被网民吐槽,不是一两例。如浙江某市出台的文件中,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作出分类,在没有法规依据的前提下,对低效类企业作了很多禁止性规定;湖北某市卫计委官网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公开信,呼吁年轻同志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带头响应“全面二孩”号召,文件在结尾加盖8个单位公章,在政府部门官网公布4天后被撤下。
说起来,地方政府出发点是好的,或者是为了移风易俗,或者是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可是,问题的要害在于,这些政策出台的法律依据从哪里来。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再次把依法治国的国策提上重要地位。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事,老百姓必须依法行使个人权力,政府部门也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老百姓办酒席是否合理,不能拿善意的初衷来作依据,而是要看有无法律依据。政府部门的权力从何而来?不是从政府部门自我认可的善意而来,而是从法律体系所赋予的权力清单而来。
普通老百姓之间的人情往来,即使存有多捞几个红包的“小心思”,只要没采用诈骗、敲诈、强迫等违法手段,老百姓摆个酒席,管他新婚、再婚还是复婚,这是老百姓的合法行为,干涉合法行为于法无依。
好在这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被及时制止。当前多地多部门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大扫除”,相关清理结果和目录也陆续在官方网站公布。如贵州,2015年以来已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两次专项清理。2016年3月,贵州省法制办印发工作规则,要求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不动摇。主政地方的负责人,真心实意为党负责,为国家负责,为人民百姓负责,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尊重法律、依法行政,要牢记现代法治的基本常识:对公众行使私权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行使公权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忘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忘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红线,即使出于净化社会风气、保障群众利益的善意初衷,让公权介入了本不该干涉的合法私权领域,也会进退失据,终将在实践中碰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