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行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措施,是实现公平、正义、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手段,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保障。
最高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省高级法院提出,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中级法院提出,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模范人物的产生,总是和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今天,本报特别推出的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付健这个典型人物,就是法院系统执行领域在全面攻克执行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杰出代表。从付健身上,我们真切感受到了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承受着来自老百姓的巨大压力,担负着执行的重责,不断迎接各种挑战。曰其苦,无可厚非,但同时也乐在其中。付健说:“我也想歇歇,可是每当看到当事人急切而充满期待的眼神时,我就停不下来。”多么真切、朴实的话语。
执行法官之苦,体现在理解之难。在执行工作中,一旦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多少的解释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无论执行法官如何对被执行人辩法析理、说服教育,但他们只认他们的理,只要不符合,他们就会“赖”。如果强制执行,就留下了上访隐患,因为被执行人始终认为自己是有理的。申请人虽不会与法官对抗,但总认为再难办的事,只要到了法院,任何纠纷都能得到解决,都应该得到解决,把交易中的风险全部扔给法院,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执行当中。
执行法官之苦,体现在负责之重。执行,需要实实在在将当事人的钱执行到位或者物品返还、房屋腾出等才能完成结案。要达到这样的效果,要么需要妥善化解好双方的矛盾,要么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此类目标的达成,不是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凭借三言两语就能实现的,需要执行法官在背后,甚至是8小时之外做大量的工作。他们每天奔波着、忙碌着,有时尽了最大的努力,却不一定能得到最满意的结果。这样的日子日复一日,平凡而充实。
执行法官之苦,体现在行事之累。在风雪路上,在泥泞深坑中,在黑夜的乡间小道上,如果有法院的车正艰难前行,那么车上的人最大可能性是执行法官。天气无论多么恶劣,时间无论多么晚,只要是工作的需要,执行法官都会立刻出发。一年365天,执行法官没有多少天是按时下班回家、按时吃饭、按时休息的,“享受”的是家属无数次的期盼和等待。这其中的苦,只有执行法官知道,没有倾诉,只有前行。
苦是过程,乐是结果。这分乐,就在当事人的误解变为信任、抗拒转为配合、辱骂化为掌声、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弥补的时候。每当执结一起案件,切实为当事人解决了矛盾,把实实在在的钱送到申请人手中,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看到申请人脸上洋溢的笑容,作为执行法官,即便再苦心里也是乐的,因为累有所值。时时牵挂着申请人的难,时时体味着申请人的苦,这便是执行法官的乐。
执行故事多,充满苦与乐。其实每一起案件,也都是一个故事,在这些故事里执行法官也看到不同的人生,有人性的丑恶令人愤恨,有人性的光辉让人肃然起敬,但多数时候执行法官是置身在矛盾的旋涡,承受着当事人痛苦的情感宣泄。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别人看不到的风景,也都是执行法官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行法官绝不能对吃苦心生厌恶,要对自己、对自己肩上的责任负责,坚守好心中那分乐,让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让所有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今天,我们把掌声送给付健,送给所有执行干警,表达的是将执行进行到底的钢铁意志,撑起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朗朗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