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7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是今年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和目标。
农村增绿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围绕的中心和目标,第一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起成为国家整个“三农”工作的目标和落脚点。
农村增绿的提出有其必然性,是从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综合考虑的选择。
首先,农村增绿与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一脉相承。其次,农村增绿与国家提出的“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目标,与“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高度契合。第三,农村增绿是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的必然要求。
农村增绿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要“看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的自然绿色;二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无公害、绿色食品需求增加的农产品绿色。
目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呈现加重趋势,农产品供给出现结构性过剩,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供应不足,消费者特别是迅速形成的高端消费人群对农产品质量缺乏信心,导致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手段落后、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应用的冲动不强,加上农民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收入比重太低,多数农户将农业生产作为兼业来经营,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剩下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半劳动力什么作物种植简单就种植什么,导致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国家粮食安全受到威胁,农产品质量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有效保持农村自然的绿色,更能够提供绿色的农产品。
我国现有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具有为农村增绿的组织基础和产业基础。相对来说,种养大户的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但组织化程度较低,生产环节要靠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帮衬;家庭农场由于受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限制,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标准化、产业化、商品化程度受限。这两种新型经营主体较一般家庭经营农户可为农村增绿作贡献,推动绿色发展,但贡献有限。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具有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高、组织机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健全、标准化生产条件充分、吸纳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意愿强烈、土地经营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销售渠道广、“三品一标”认证条件足、注重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及产品的市场声誉,能够在农村增绿中大显身手。
我市农业基础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率先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截至目前,全市有种养大户1200多个、家庭农场582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2个、市级42个)、农民合作社4794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6家、省级22家、市级43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居全省前列。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及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农药化肥使用过度、水资源浪费等对资源环境破坏的现象,存在“三品一标”认证少、环保意识不强、可追溯的产品安全体系不健全等影响农产品质量的问题,不能适应市场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对农村增绿的贡献有限。下一步,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在继续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同时,引导其增强环保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品一标”认证意识、产品安全可追溯意识、水资源节约意识,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生产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通过不断完善升级、规范管理、做大做强,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贡献,为农村的自然绿色、农产品的绿色作贡献,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作贡献。
(作者单位: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