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先生爆料,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工作人员对其强行做结扎手术。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据《北京青年报》)
大过年的,胡先生还没来得及感受乡愁,发愁的“强制结扎”倒让人印象深刻。
全面二孩年代,全面法治时代,“强制结扎”闹剧仍在基层活生生地上演,相关单位单靠“符合规定”的说法恐怕敷衍不过去。上个世纪,在广袤的中国农村,类似“该扎不扎见了就抓”“该流不流扒屋牵牛”等暴力标语在少数地方普遍存在。那时,为了完成所谓的计生任务,部分人忽略了公民的人权和身体健康。类似事情在2017年仍嚣张重演,这种穿越感令人错愕。
201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笔者翻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找不出半点“强制结扎”的意思;相反,其第三十二条倒有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法律是好的,规定是善的,执行时却是“山大王法则”。当有些人野蛮执法的时候,“良法善治”四个字,大概只是一种梦呓。
这起疑似“强制结扎”事件里,值得人们追问的东西太多太多了。比如,计生小组的疑似流氓行为。因为据当事人反映,其在被扣押过程中,曾遭到对方的“多次暴力恐吓”,然后被“强行按上手术台做了结扎手术”;又比如,当地警方的疑似帮凶行为。因为当事人称,警方告诉胡先生如果不做结扎手术,就要以扰乱办公场所为由进行15天的治安处理……这些敏感而严肃的细节,虽然暂时呈现的是胡先生的“一面之词”,却在舆论圈激起万千涟漪,亟待相关部门审慎调查、如实回应。
国家卫计委曾表示,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而今,“强制结扎”刷出的不是野蛮计生的存在感,而是知法违法、执法违法的粗鄙感。好在云南卫计委已及时关注,假以时日,真相不难水落石出。而在个案问责之后,公众更期待这种严重伤害公民权益的“强制结扎”闹剧,早日终结在地方权力的谦抑守法里。
期待您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与评价,请把想说的话、想表达的观点发给我们,本报将择优刊发读者来论,共同碰撞思想的火花。来稿邮箱:jzrbs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