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随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参保居民跨年度就医报销医疗费、新生儿参保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成为群众咨询和关注的热点。昨日,记者就此到市人社部门进行了采访。
参保居民跨年度就医如何报销?
“我是一名农民,以前在村里参加新农合,今年1月缴费150元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去年12月份我因病住院,今年1月中旬才出院,花掉医疗费7500元,但在报销时遇到了麻烦。”近日,赵先生向记者咨询,“跨年度住院花的医疗费,我该去哪儿报销?”
“虽然两种医保制度已经整合,但报销结算平台还是两个,4月1日以后,全省统一的结算系统上线后,才算真正合二为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说。因此,城乡参保居民于2017年1月1日之前看病产生的医疗费,仍按照新农合原有渠道报销;2017年1月1日以后看病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我女儿1月3日出生,刚出生几天就因感冒发烧住院了。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近日,市民张先生咨询关于新生儿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问题。“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仍处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缴费期内出生的孩子,需要缴费15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从出生之日起直接享受城乡医保报销待遇,不需再办理参保认定手续。4月1日以后,也就是过了缴费期后出生的孩子,根据相关规定,当年可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的母亲或父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要办理新生儿认定手续后,可凭其母亲或父亲的参保证明、出生证,以其母亲或父亲身份(选择其中一方)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医保待遇。父母没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父母携带孩子的出生证、准生证、新生儿户口簿、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或户口簿、母亲或父亲当年正常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进行新生儿医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