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某企业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了18年的老员工,因连续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公司要赔偿员工13.77万元。
上班时间睡觉的确不应该,可因此就被公司开除,除了处罚过重外,还给人一种“被陷害”的感觉。该公司也的确有这方面的嫌疑,按照员工的说法,因效益不好,该公司常以各种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企业规章制度就成了开除员工的利器。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只是部分用人单位的“一厢情愿”,法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还有诸多规定。首先,员工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规章制度,需要劳资双方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认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平等协商决定。其次,员工是否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综合判定,既要考虑是否故意、多次、劝阻无效等情况,更要考虑其现实危害性,即是否可能或者已经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合情合理,员工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院在审判时都会予以考虑。因此,当用人单位涉嫌违法时,劳动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