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后,市环境保护局按照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全市北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以改善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强化环境污染整治和环境管理,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做好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贯彻《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该局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不断增强领导、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该局精心设计各种主题内容,在《焦作日报》、焦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环保宣传教育实效。该局还将依托“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国家环保政策、当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形势、近年来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成就,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
为落实好《条例》,该局将强化新建资源开采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并从四个方面严把入口关。一是落实规划,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矿产资源项目必须符合各县(市)区矿山设置规划要求,严格按照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二是规范程序,把好资料审查关。严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审查,项目选址意见书、矿区范围划定批复、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资料齐全时,方可受理。三是从严控制,把好矿产资源项目环评审批关。认真履行职责,对新建资源开采项目严格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环评等手续。四是强化措施,把好“三同时”制度监管关。加强资源开采企业审批后的监管,凡发现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等现象的,立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该局始终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为重点,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做好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该局将安排专人负责配合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对北部山区企业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资源开采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