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广西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北京青年报》)
往车窗外丢一个烟头、一个包装袋、一片纸巾,是不少人都有的陋习。这样的陋习,轻者影响了市容环境,加重了环卫工作人员的负担;重者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这样的事例已经不再新鲜。治理“车窗抛物”,势在必行。柳州市此次下狠招,意在根治这一陋习。
何谓阶梯处罚?柳州市的规定是这样的:接到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的当事人,15日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将被处罚300元;超过15日的处罚500元;超过一个月前往接受处理的,则处罚1000元。而6个月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一个逐步加重处罚的过程。
为什么要加重处罚?相关部门的解释是,从2015年7月对“车窗抛物”进行处罚以来,共接到“车窗抛物”投诉36534件,前来接受处理的只有6326件,“一些事主收到调查通知书后,也不太在意,认为不就是200元钱吗,不交你们也没办法”。
对症下药,才能治好病。至少从这里看出,柳州市这个“医生”,开出的处方并不准。“车窗抛物”处罚难以发挥成效,并不是处罚金额少,而是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问题。200元钱不能算多,但也不算少,诸多交通违法行为,也是这个标准。只要严格执法,让“车窗抛物”的车主得到应有的处罚,其效果还是会显现的。显然的是,已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受不到处罚,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加重处罚,远不如严格执法更有针对性。
执法不严的另一个体现,还表现在对“车窗抛物”的认定上。从相关部门的介绍来看,查处主要靠举报,举报时一定要递交其拍摄的抛物现场视频,视频里要有事主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抛物路段名称以及路段参照物等。这样严格要求,并没有错。但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势必有更多的违规行为得不到惩处,这很容易给车主们造成错误的导向。所以,当下最重要的,还是要在固定证据上下功夫,让所有的“车窗抛物”行为得到应有处罚。
重罚,是在已有的处罚难有成效的基础上,才要加重处罚力度。在治理“车窗抛物”上,重罚并不是最佳选项,严格执法才是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