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春香来到孟州市人民法院,她拉着干警的手,眼泪夺眶而出,哽咽着说:“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的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5年,春香与孟州市城伯镇的根成再婚。春香带一女孩小妮,当年3岁;根成带一男孩小强,当年8岁。婚后,春香、根成带着小妮住楼下,小强住楼上,一家4口和睦相处,共同生活了近10年。2014年10月,根成去世,春香召集亲朋好友将他安葬。为了谋生,春香带着小妮到外地打工。2016年8月,春香回来为根成办三周年,却发现家门门锁被更换,她进不了家。小强拒绝给春香钥匙,并百般阻挠,不让其回家。
后来,春香实在走投无路,便来到孟州市法院寻求保护。法院审查后认为,春香的申请符合2016年3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2017年1月20日,该院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春香进入孟州市城伯镇的宅院生活居住,被申请人小强不得妨碍和阻拦。
裁定生效后,小强仍拒绝履行裁定书确认的义务,不让春香回家。春香无奈再次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此案作为孟州市法院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到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曙光的高度重视,他指示该院执行局干警,硬起手腕办案,还春香一个公道。
3月16日下午,该院执行局干警传唤了小强。在法院,小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裁定内容,对执行干警的劝解置之不理。经长时间劝解无效,该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小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在拘留前体检过程中,小强的心态产生了变化,他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压力陡增,当即同意与春香和解,并保证春香可随时回家居住。
至此,孟州市法院首宗“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顺利执行和解,春香也终于可以回家了。
第二天,春香再次来到法院,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