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忠)3月10日、17日,沁阳市法院分别两次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对长期躲避执行的26名“老赖”进行逐案审理,然后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司某、丁某、赵甲、曹某、赵乙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司某应依照法院判决偿还原告吕某本金及利息265000元,并于2016年12月底前还清。但是司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冻结其妻子银行存款5983.27元,并在其住处搜出存折3个、保单1份。被告人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应偿还原告李某17000元,但郭某长期躲避拒不履行,却在被执行期间新盖3层楼房1座。其他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等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2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均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