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亚非)3月21日上午,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在武陟县某镇政府会议室开会的被执行人何某带上了警车。原因很简单,何某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何某系武陟县某镇政府党委委员,2016年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郭某起诉至山阳区法院。经调解,山阳区法院于2016年7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何某分3个月还清所欠郭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6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何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郭某遂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先后6次电话通知何某本人到法院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何某依旧置若罔闻。其间,何某一银行账户里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
被执行人何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造成案件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山阳区法院现已依法将何某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