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焦作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加快依法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焦作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等8个方案,全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7年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
焦作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武陟县、博爱县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40%以上,沁阳市、孟州市、修武县、温县要完成集中供热规划编制。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目标要求,编制完成各地2017年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备案;3月31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目标要求,编制完成2017年市区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1.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2017年4月30日前,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市、县2017~2020年的新增供热面积,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供热面积新增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市区及县城周边具备改造条件现役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审批的企业应按照批复于9月20日前完成供热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优先选用燃气供热锅炉方式供热。2017年7月底前,对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发改、环保、质监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煤改气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予以拆除。2017年10月底前,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燃气企业调配天然气用气指标,保障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在市、县建成区范围内,市(县)质监部门严禁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3.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各地采用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2017年10月10日前,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加大城乡电网配套改造力度,组织完成87个贫困村、84个中心村电网改造,保障4万户以上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三)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2017年10月1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换热站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快燃煤锅炉拆改。2017年7月底前,环保、发改、质监部门负责开展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回头看”活动,发现一台,坚决拆改一台。质监部门负责及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及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五)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抽检,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的,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六)简化供热审批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开辟供热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对已经核准的燃煤背压式热电联产、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见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七)多方筹措供热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税务部门要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强力推进供热供暖工程。发展改革部门打破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