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省下达我市“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任务;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00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一)2017年3月20日前,全面摸清需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户数的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电代煤”“气代煤”户数统计清单。
(二)2017年4月初,全面铺开“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改造区域,要加快完善和改造供电设施及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铺开户用散煤“电代煤”“气代煤”工作,5月底前完成电、气设施齐备的所有应改户数的改造;6月底前,完成改造区域的电力配套设施完善工作;7月底前,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配套设施完善工作;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改造任务。同时,在商业和公共领域积极推广热泵采暖。
(三)2017年10月底前,对辖区已完成的“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户数进行再核查,确保全面完成辖区各项改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气代煤”工作
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居民住宅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取代散煤炊事、取暖,提高居民气化水平。
市直部门责任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1)负责制定焦作市“气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阶梯气价调整政策。
2.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
3.市财政局:(1)负责研究完善“气代煤”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大气环保治理等专项资金。(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4.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工作。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负责牵头推进市城区内的“气代煤”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气代煤”户数燃气基础设施的改造,8月底前,完成所有“气代煤”户数改造任务。(2)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气化焦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完成2017年所承担的“气代煤”任务。(3)制定工作台账,每日下午5时前报市“气化焦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6.市农业局:(1)负责8月底前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实现气源周边用户用气。(2)制定工作台账,每日下午5时前报市“气化焦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7.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气代煤”实施中燃气公司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重点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实施“气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辖区的“气代煤”任务。3月20日前制定完成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市“气化焦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工程进度实行日调度制度,每日汇总工作进度,下午5时前报“气化焦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气代煤”配套管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气代煤”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程序,帮助燃气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
4.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承诺签订、有奖举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规范,并大力推广厨炊电、气化,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杜绝改造户的散煤燃烧反弹。
5.负责“气代煤”用户采暖季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燃气企业责任分工:
1.我市辖区内各燃气供应企业作为“气代煤”的实施主体,应全力做好气源的保障,做好天然气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规划建设,阶梯气价执行等工作。
2.在采暖期,对实施“气代煤”采暖的一户一表在册居民用户按财政补贴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3.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按日调度制报市住建局。
(二)“电代煤”工作
在热力(燃气)管网未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加快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广电采暖技术。在燃气管网未通达地区推广采用电炊具及电采暖设备替代散烧用煤(柴)。
市直部门责任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1)负责制定焦作市“电代煤”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统筹协调推进“电代煤”工作。(2)在集中供热和煤气管网未覆盖区域,负责督促各地推广采用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
2.市财政局:(1)负责研究完善“电代煤”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大气环保治理等专项资金。(2)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3.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电代煤”实施中电力部门对电力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5.市工商局:负责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
6.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重点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实施“电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本辖区的“电代煤”任务。3月20日前制定完成专项行动方案,并报“电能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工程进度实行日调度制度,每日汇总工作进度,下午5时前报“电能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代煤”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电代煤”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程序,帮助电力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
4.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承诺签订、有奖举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规范,并大力推广厨炊电、气化,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杜绝改造户的散煤燃烧反弹。
5.负责“电代煤”用户采暖季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国网焦作市供电公司分工:
1.国网焦作市供电公司作为“电代煤”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电代煤”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工程施工、阶梯电价执行、补贴电量计量以及加大城乡配套电网建设、中心村电网改造和供电服务等工作。
2.负责开辟“电代煤”项目业务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建设任务,保障我市“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需求。
3.6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户的电力配套设施完善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电代煤”户的用电改造任务。
4.在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采暖的一户一表在册居民用户按财政补贴办法做好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
5.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于每日下午5时前报市“电能替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
焦作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目标任务分解表
辖区
解放区
山阳区
中站区
马村区
示范区
沁阳市
孟州市
博爱县
武陟县
修武县
温 县
合计
“双替代”改造户数(户)
8000
8000
6000
6000
5000
4500
4500
4000
5000
4000
5000
60000
热泵(万平方米)
20
20
15
20
10
15
100
厨炊电气化(户)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