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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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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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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大会选举产生了焦作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2.会议听取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实施意见》《焦作市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融资管理办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焦作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2个处(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38人;焦煤中心设3个处(科),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307家,新开户单位219家,净增单位194家;实缴职工29.56万人,新开户职工2.11万人,净增职工1.05万人;当年缴存额20.19亿元,同比增长8.20%。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5.42亿元,缴存余额67.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8%、12.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72亿元,同比降低36.1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比上年同期减少43.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8亿元,同比增长28.09%。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2万笔19.74亿元,同比降低6.49%、1.99%。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18.85亿元,焦煤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8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14亿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65亿元、焦煤中心0.4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2万笔99.3亿元,贷款余额6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12%、24.78%、26.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7.29%,比上年同期增加10.5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6亿元,当年归还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亿元,融资余额5.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91亿元。其中,活期2.2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5亿元,1年以上定期4.3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8.55%,比上年同期增加6.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1913.15万元,同比降低14.13%。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2万元、焦煤中心1721.1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869.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965.5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8.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794.15万元,同比增长0.18%。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119.33万元、焦煤中心674.8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378.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798.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6.37万元,其他支出1160.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1118.99万元,同比降低24.58%。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072.67万元、焦煤中心1046.32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同期减少1.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40.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88.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9.9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19.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57.88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6857.88万元、焦煤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138.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81.46万元。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24019万元、焦煤中心提取4762.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459.76万元,同比降低9.58%。其中,人员经费550.27万元、公用经费170.13万元、专项经费739.36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10.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3.59万元、120.49万元、736.26万元;焦煤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9.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68万元、49.64万元、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47.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83‰。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9‰、焦煤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3.2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138.7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9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72%、3.67%和8.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9%,国有企业占8.71%,城镇集体企业占3.58%,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6%,其他占2.6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4%,国有企业占26.72%,城镇集体企业占8.49%,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其他占5.0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5.11%,中等收入群体占33.54%,高收入群体占1.3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98万笔12.7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67%,租赁住房占8.69%,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32%,其他占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37.97%,比上年同期增加1.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361.7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16%,90~144(含)平方米占78.87%,144平方米以上占7.97%,新房占88.14%,二手房占11.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81%,3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3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92%,中等收入群体占43.31%,高收入群体占1.7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00笔1693.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91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616.6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76%,比上年同期减少51.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995元,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6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2.2016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5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5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5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50元。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自助终端的上线工作。可以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单位交款收据、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及回执、还款明细和职工缴存证明及详细明细。

  2.完成手机客户端的上线工作。可以在手机客户端登录OA系统,网站《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机构介绍》《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党建》《政务公开》栏目可同步到手机客户端中。

  3.完成网上服务大厅的上线工作。网上服务大厅于2016年9月试运行。网上服务大厅分为单位版、个人版和开发商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和开发商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以及办理相关业务的平台,支持主动付款,参与全流程协同和消息推送。单位经办人员可以通过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单位的基数核定、新增、减少、在线缴存。所有业务不落地直接办结,职工个人可以足不出户网上办理销户支取、提前部分还款、结清贷款、月对冲等业务(办结业务),同时还可以进行部分支取和申请贷款的网上预约。开发商可以通过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楼盘项目申报、保证金查询、本楼盘贷款申请及本楼盘贷款进度查询。自2016年9月19日试运行以来注册个人用户534人,受理个人业务234条。

  (三)2016年我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4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位2家。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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