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是深圳的老城区,在经历了城市空间的快速扩张时期,城市建设用地已经达到“天花板”。2015年8月29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罗湖启动城市更新改革试点,旨在通过更新再造,打开发展空间,让老城区焕发新生机。
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一年多来,罗湖实现了下放事权“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罗湖经验。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统筹各审批单位和管理事项。强化城市更新局班子和队伍建设,在街道设立发展更新部,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二是简化再造流程。将审批环节由25个压缩到12个,推行“一站式服务”,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1年半以上,保证更新项目提质提效。三是提高决策精度。坚持“四个联动”,开发建设“一张图”查询系统,实现更新项目与公共配套的同步查询和统计分析,助力科学决策、破解“合成谬误”。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出台业务办理指南、重点项目认定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按标准没有例外”“找制度不找人”。
此外,罗湖区结合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修订《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和《罗湖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认定办法》;结合辖区现状继续研究旧住宅区城市更新的可行方式,进一步规范老旧住宅区城市更新意愿征集工作。在拆迁谈判中,罗湖区引导业主与企业选择接受仲裁谈判模式,借助“调解+仲裁”的成功经验,破解谈判难题,有效地降低社会成本,为罗湖区长远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