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7时许,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房东村,一名两岁半的孩子坠入10米深井。4月4日3时5分,被困男童经过众人的紧张营救,成功获救。
无论救援成功还是失败,出现“井吃人悲剧”都是令人伤心的。我们常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但“井吃人悲剧”已是屡次出现。比如,2014年3月,广州珠海4岁女童踩到残缺井盖掉入窨井死亡;2015年4月,女童跌入无盖化粪池溺亡;2015年6月,江苏南京大桥南路行人掉进窨井身体多处受伤;2016年11月,河北保定一名6岁男孩不慎坠入枯井,经过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107个小时的努力,男童最终还是没有获救……
近年来,“井吃人悲剧”一再上演,根本原因究竟出在哪里?不让人们被井“吃掉”到底有多难?
梳理事例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坠井者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避险意识,没有能力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他们不幸遇险,无异于打了相关部门一记耳光。虽然事故发生后,涉事井会被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但相关部门事后更应该加强对城市窨井和乡村水井的管理,对所有农村机井进行普查,对每口井进行统计和编号,并派专人进行管理。此外,对于废弃不用的井一定要及时填土处理,对于仍在使用的,有必要将井台抬高,并设置警示牌。
愿“井吃人悲剧”不再上演。各级政府特别是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井事”做到位,不要让井再“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