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敬龙)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该局加大对旅游市场中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依据《旅游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该局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查处旅游市场中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虚假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范围:一是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摊点等场所。二是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等。三是旅游相关企业。检查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中介机构等。四是旅游相关资讯信息。重点检查相关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及旅游的网站、广播、电视广告等。
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该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查处旅游市场中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查处一批虚假宣传违法案件。对屡次发布虚假广告或开展虚假宣传的经营单位,予以严厉查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司其职、权责一致的原则,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