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4月起,阳江市中级法院组织各县(市)区法院在乡镇(街道)设曝光专栏,让“老赖”在家门口“露丑”。此种曝光模式在广东属首次,曝光覆盖面广,共有1327名“老赖”在家门口被曝光。
(据《南方都市报》)
阳江市中级法院让“老赖”在家门口“露丑”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几天来,曝光专栏在当地引起热烈反响,一些群众主动拨打举报电话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后迫于压力,主动偿还了债务。可见,这些“老赖”还是“要脸”的,在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下,还是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
实际上,“晒老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招数。无论是在网上,还是在闹市区或家门口“晒老赖”,一方面可以让“老赖”的嘴脸与行径“广而告之”,发动群众查找与打击“老赖”;另一方面,通过“晒”,可以大大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甚至使其寸步难行。同时,对于促进诚信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有积极作用。
不过,相比较而言,“晒”在家门口,更值得称道。虽说,失信者上了“黑名单”,但换个地方、换个“马甲”,就能逃脱惩戒,继续不诚信行为。但是,家门口可不一样。四邻都互相熟识,也免不了打交道。人人都知道了某人为“老赖”,嗤之以鼻不说,更会使其成为“孤家寡人”,诚如老话所言“邻有德,必不孤”,若无信无德,哪个又敢搭理?
因此说,家门口“晒老赖”是一妙招。同时,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曝光以及限制“老赖”的手段,也注定会越来越完善。身为被执行人,避免成为“老赖”,还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此,不仅仅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更是对自身信誉与形象的最有力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