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有车不还款 拘役四个月
强执行 惩“老赖”
全市177名“老赖”受到刑事处罚
有钱不赔偿 获徒刑一年
藏匿十余载 一朝终落网
有钱放贷不还债 还债后被判罚金
坐牢不赔钱? 不是那回事
抗拒执行 阻挠执法 一“老赖”获刑六个月
拒不交付房产 获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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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钱不赔偿 获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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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嘉莉)3月10日,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

  孙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2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孙某赔偿王某11.6万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查明,孙某名下的建设银行卡于2016年12月转账存入1.3万元、2017年1月转账存入1.2万多元,其名下的农业银行卡于2017年1月存入5500元,其名下的工商银行卡分别于2016年2月、8月转账存入5000元、1000元。

  今年2月23日,王某向武陟县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孙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本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却长期躲避执行,且执行期间其名下银行卡有多笔资金往来,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申请人在此期间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至今留下残疾。被执行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法院遂依法判处被执行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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