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史艳、张龚、和贵平)一份生效了十几年的判决,一起拖欠了20年的借款,随着法槌落下,终于给了申请人一个交代。
1997年1月,卫某欲向刘某借款1万元。由于平时卫某为人不错,邻里关系也很融洽,刘某就把钱借给了他。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月息为1分5厘。然而借款到期后,卫某却不提还钱的事。刘某多次催要,卫某只给了一部分利息,所借欠款本金一直未还。2004年11月,法院判决卫某归还刘某借款1万元及剩余利息。但从案件审理到判决,卫某都没有出现过。
距判决生效已经过去了十几年,解放区法院干警多次到卫某的住处寻找,均未找到卫某。申请人刘某认为这笔钱是追不回来了,但解放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海燕认为:没有找不到的人、没有抓不到的“老赖”。2017年3月13日,事情有了转机。一起新的执行案件引起了宋海燕的注意,因为此案被执行人也叫卫某。宋海燕经过核实,发现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人,通过向新的案件申请人了解情况,掌握了卫某的现住址。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顺利将卫某抓获。
经过法院调查,判决生效期间卫某在银行有多笔现金交易,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鉴于被执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在审理期间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故法院依法判处卫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