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丁女士
问题陈述:去年,我应聘到一家单位上班,当初说的工资待遇还能接受,可正式上班后才发现,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单位领导给出的解释是包吃包住,工资低很正常。我想问一下,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丁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根据《劳动法》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免费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生育保险没有个人缴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