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柯)日前,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大力推行“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切实减少燃煤有害物质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0月底前,市、县两级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民生工程6万户任务;在商业和公共领域推广热泵采暖100万平方米以上;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彻底实现散煤“清零”。
在“电代煤”方面,将在热力(燃气)管网未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加快新一轮电网改造升级,推广电采暖技术;采暖期内,以每月80千瓦时用电量为基数,对月用电量超过80千瓦时的(不含80千瓦时)“电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0.4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500千瓦时。在“气代煤”方面,将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居民住宅区,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采暖期内,以每月20立方米用气量为基数,对月用气量超过20立方米的(不含20立方米)“气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