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 通讯员史艳、高炎锐)因拒缴1000余元的物业费,业主刘某险些触犯法律。4月14日,在解放区法院法官的劝导下,刘某终于悔悟,及时履行了法院判决,免去了一场牢狱之灾。
2013年6月,刘某入住某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费的价格及每月应缴纳的物业费。但自2014年起,刘某就未缴过物业费,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近5000元,被诉至法院。刘某辩称,小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场地;小区的环境卫生、规划、消防通道等均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自2015年9月起开始向被告刘某提供物业服务,且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被告刘某辩解中涉及的诸多问题,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另行主张,其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全案情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物业费1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不愿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向解放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但刘某都说没钱。见好言相劝无效,执行干警便直接告知刘某,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执罪,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执行干警建议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小区公共设施、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
通过多次交谈,刘某知道了犯拒执罪的严重后果,也看到了执行干警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的付出,于是,刘某缴清了物业费。这起纠纷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