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人社局建立“五位一体”督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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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我市被确定为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试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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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经过查实必须补足员工最低工资
市人社部门为您指点迷津
温县出台城乡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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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县出台城乡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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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任应齐)记者昨日从温县人社局获悉,近日,温县出台《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补偿方案》,将恶性肿瘤等19种病列入重症慢性病治疗疾病,并进一步规范重症慢性病管理,解决参保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该方案从4月5日起实施。

  据了解,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后,温县人社局根据《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制订了温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配套方案。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补偿方案》规定,对前18种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患者就诊结束后,持医疗证、专用处方、收费单据到就诊医疗机构所属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核补助。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2种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费用年度封顶线为2万元,补偿比例为70%;重症高血压病、心肌梗塞(包括其他动脉系统支架植入术后)、重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重度癫痫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及干燥综合征16种重症慢性病门诊就诊费用年度封顶线为2000元,补偿比例为70%。19种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重症慢性病补偿范围补偿,补偿金额计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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