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女士
问题陈述:我们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业主如果没有买车位,开车进入小区内超过2小时还要收费,请问符合规定吗?
行动记者:秦 秦
行动结果:市房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可卖可租”。产权人不出租而采取临时停车缴费,属于其经营方式并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