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赵女士
问题陈述:我的户口在沁阳,我今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4月份,我在第91中心医院住院花费五六千元,这是我今年第三次住院,3月份在沁阳住院两次。请问,我在第91中心医院住院报销医疗费的起付线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针对赵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200元至1000元为75%、1000元以上为85%。县级二级医院:报销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600元至2000元为70%、2000元以上为80%。市级三级医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800元至3000元为60%、3000元以上为7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居民起付线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标准也是减半。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根据赵女士的情况,应实行分段报销:总费用减去起付线、自费项目、乙类自理项目之后的费用,3000元以内按照60%报销,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7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