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当地涉事责任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月16日《南国早报》)
在信息化时代,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社会负面影响,这是政府妥善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广西作出上述要求,无疑回应了民生诉求,体现了信息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执政理念。
像对重大突发事件,公众历来十分关注,如果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往往事与愿违、适得其反。特别是在当今通信手段高度发达的情况下,还容易传播不实消息,引起人们的猜测和恐慌,滋生不必要的矛盾。在自媒体时代,许多政务信息、突发事件不“奉告”是不可能的,公众知道了真相才能推动事件调查,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捂盖子”是现代政府执政之大忌。同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获得信息再也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本来就属于他们的知情权。
进一步看,公众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需求,是与重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成正比的。越是严重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越应该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否则就容易发生“次生舆论灾害”,造成舆论上的被动,恶化事故处置的舆论环境,甚至给救援、调查、善后等实际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和对舆情的回应,应当以实事求是、经得住考验为第一要求,不能迫于舆论压力而仓促言事。政府希望发布的、老百姓希望了解的,都应是负责任的、经得起检验的信息。
任何灾祸都不是人们希望看到的,闭目塞听也不能将灾难抹杀,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职责所在。就此而言,广西明确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公布,反映政府在信息化时代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善治理念。总之,重大突发事件面前政府及时发声才有担当。同时,让权威媒体和群众充分知情和监督,应成为社会公共治理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