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规范全市砖瓦行业环境管理,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下发了《焦作市砖瓦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前,对全市范围内砖瓦企业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对不能按时达到整治要求的砖瓦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直至关闭。
《方案》规定,方案所列砖瓦企业是指通过原料制备、挤出(压制)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企业。方案明确了整治标准,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等三大类,以及工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全面淘汰落后生产烧结砖瓦工艺、所有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烟气治理应符合相关要求等十五小类。
在整治标准中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淘汰黏土实心砖;所有砖瓦制品企业原料进料口及球磨机、对辊机、搅拌机等设备进料口均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安装高效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烧结烘干工段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因子烟尘、二氧化硫,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实现联网;所有砖瓦制品企业应按照《焦作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资料,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冬春季错峰生产,砖瓦制品企业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落实停产措施,禁止保温焖炉;非砖瓦制品企业应落实限产百分之五十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已经对各辖区内砖瓦行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砖瓦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逐家下达停产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标准,并建立砖瓦企业取缔和综合整治台账,报市环境攻坚办备案。
同时,各地还将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砖瓦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监测报告和核查意见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备案后予以销号,对逾期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砖瓦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另外,各县(市)区还将严格控制新建砖瓦行业准入,确保新建烧结砖企业严格满足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烧结砖瓦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其他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达到本次整治效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砖瓦企业整治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市工信部门作为砖瓦行业整治牵头部门,要牵头建立督导队伍,严格督导检查标准,对工作进展慢的地方要及时采取通报、曝光、警告、追责等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不留死角,督促砖瓦企业尽快完成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烧结砖瓦厂环保手续不完善,特别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违规使用劣质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将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查处到位;对于长期超标排放和料场、渣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不按要求落实停产治理和停业关闭要求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屡禁不止、恶意违法的,采取列入环保“黑名单”和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务求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