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开展城市降尘监测是科学、准确反映城市降尘量的重要基础,是精准、精细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对各地大气污染考核的指标之一。日前,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的通知》,将按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中增加降尘考核指标,并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降尘监测工作。同时,要求充分认识城市降尘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协调专项经费,保证降尘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降尘又称“落尘”,是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大于10微米的固体颗粒物,它反映了颗粒物的自然沉降量,一般用每月沉降于单位面积上颗粒物的重量表示。
市环保局要求,城市降尘监测点位要覆盖到各地辖区内所有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也可对扬尘污染较重的区域增设点位。要按照《河南省城市降尘监测工作要求》和《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城市降尘监测,并严格监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另外,我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5月份开始降尘监测工作,每月10日前,相关单位要将上月城市降尘监测数据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局将定期对城市降尘监测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组织不力、监测质量不高、数据报送不及时的县(市)区,将适时进行现场督办,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