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梨花,是修武县城关镇社会法庭的常驻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自2009年就任8年来,她与同事们一起接待上访群众1560余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28起,其中独立调解551起,成功率达100%。2017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她“金牌调解员”称号。在此之前,她曾连续多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社会法官。2009年、2011年,她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社会法官”荣誉称号。
“干调解是件苦差事,每天都要遇到这样那样的琐事、难事和麻烦事。咱年纪大了,也退休了,就别再掺和这些事了。”2015年,当年满50周岁的樊梨花退休的时候,家里人都这样劝她。但是,自从1986年参加工作便在司法部门干调解的樊梨花,似乎还没有过足调解“瘾”。她毅然接受返聘,继续与她所在的城关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团队一起,深入群众中间、置身田间地头,不遗余力地发挥所能,努力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她依靠自己探索总结的细心、耐心、热心、诚心和决心的“五心”工作法和“正面出击、背对背、迂回调解、借力调解、趁热打铁”的调解策略,使调解效率、成功率持续攀升。她常说:“看着大家皱着眉头来、带着微笑走,一次次化干戈为玉帛,心情总是特别舒坦。”
2013年,辖区村民石某找到樊梨花,称10年前经自己的亲戚乔某介绍,向其所在的学校赊销过价值3700元的扫帚,并收到乔某欠条。后为讨账方便,便将欠条交给乔某,后来乔某说欠条丢失,账讨不回。10年来,任凭石某跑断腿、磨破嘴,不惜撕破亲戚情分,也没有讨回一分钱。樊梨花经过分析,认为石某陈述的事实真实可信。于是,她首先找到学校会计依法查账取证,确认货款在乔某手中。为找到乔某,她不顾天气炎热和腰椎疼痛,多次利用中午和晚上时间,上门对其讲法说理,终于使乔某承认欠款事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石某接到欠款后,激动地流着眼泪说:“真没有想到,欠条丢了,俺窝了10年的火这么快就消了,是社会法庭还了我一个公道啊!”类似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2014年10月,辖区村民刘某突发心脏病死亡。其二婚妻子王某企图趁乱转移财产,被两个继子识破后,挨了打并被赶出家门,在外漂泊近两年。2016年8月,王某来到社会法庭哭诉,请求帮助解决纠纷,维护自己权益。樊梨花接手后,严肃批评了王某的错误行为,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矛盾产生的根源。然后联系刘某的两个儿子,坐下来促膝谈心,讲解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过近两个月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和亲情疏导,双方情绪逐渐冰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一起财产纠纷从双方剑拔弩张到重拾亲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干了一辈子调解工作的樊梨花,为何乐意再当民间“和事佬”?因为在她的内心深深地热爱着调解工作。在修武县城关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有专门为她设立的“樊梨花调解室”,虽然面积不大,但却很规范、温馨。“我既然是社会法庭常驻社会法官,又是人民调解员,就要有职业精神,任何时候都要把基层平安、社会和谐放在心上。”一句话,道出了樊梨花赤诚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