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日前,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根据《河南省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146号),按照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会议要求,我市启动再次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据了解,由于前期环保部督查组、市政府督导组和市攻坚办暗访督查,发现个别县(市)区、乡镇(街道)仍存在对“散乱污”企业认定不明、界定不清,导致排查不彻底、整治取缔不到位等问题,为依法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按照全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整体延后一个月,此次专项行动从5月下旬至7月31日,分为彻底排查阶段、整治取缔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
在本次排查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要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监管到位、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追究、按时调度汇总,要通过基层网格人员全面排查、乡级政府主要领导签订排查承诺书、提级整治、异地执法的方法,将属于限期整治范围的企业,限期停产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不合格的属于取缔类企业范围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