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武汉警方回复政协委员提案的消息引发关注,提案的内容是打麻将“玩多少钱”才按赌博予以处罚。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给出了明确规定,对参与不满10人、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打麻将、打扑克等娱乐活动,将不予处罚。据悉,该提案出自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他在今年武汉市两会上递交了全国首例“麻将提案”。
现实中,亲朋好友聚会常常要玩几圈麻将,为了玩得“带劲”,一般会带点“彩头”,有些金钱上的输赢。同时,像社区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退休老人、社区居民也经常打麻将,同样会带点“彩头”,但一般都不以营利为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何谓“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没有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则规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其中,何谓“少量财物输赢”,也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正因如此,带“彩头”的打麻将、打扑克究竟是赌博还是娱乐,界线一直模糊不清。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的上述回复,既在赌博与娱乐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也相当于给打麻将、打扑克带“彩头”划定了一条底线,未超出底线的属于娱乐,超出底线的即属于赌博。这既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同时也体现了执法的务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