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苹果公司将中国本土化创新“打赏”写进条款,作出正式规定:在App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此举将使苹果公司从中提取30%的分成,而接受用户“打赏”的原创作者或主播的收入将减少。中国一系列App包括今日头条、知乎、映客等,已经在近期改变了其iOS版本的用户赞赏的支付方式,而腾讯微信的回应最为“强硬”,直接取消了“打赏”功能。
有分析人士认为,苹果公司盯上中国App的“打赏”功能,是希望从中国的iPhone用户身上赚取更多收入。每一笔“打赏”收入,苹果公司都会从中抽取30%的平台佣金。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水晶小草:我认为苹果公司的行为就像是拦路抢劫,毫无法律依据。同时,这种行为无疑会让该公司自掘坟墓,因为苹果手机价格本来就很高,再加上他们要从“打赏”中提取30%的分成,这样做肯定会失去许多用户。
@苏懿谅谅谅:苹果公司过度敛财只会徒增用户的厌恶与不满,苹果公司要尊重和保障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受损的不仅是名誉,还有其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芳心云天:苹果公司的霸道做法,让我一下子明白了其商标图案为什么会有个缺口?原来,该公司缺失的是业界良心,我本打算再买个“苹果”玩玩,看来没有这个必要了。
@南蛮小王爷125:“打赏”是中国本土化创新的成果,苹果公司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而不顾中国用户的感受,不然只会得不偿失!
@莫莫的时间:苹果以“应用内购买”为由对“打赏”进行抽成,其行为终究属于商业活动范畴。既然是商业行为,苹果公司就要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所以该公司的做法无可厚非。但苹果公司需要警惕的是,作为商业生态链顶层的企业,其野蛮行为会对整个原创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所以,该公司对“打赏”进行抽成的前提是,给客户一定的协商空间。
@露丝独特:商家看到的只有利益,苹果公司也一样,用户完全可以“用脚投票”。iOS系统并不是一家独大,如果你认为苹果公司涉嫌垄断,完全可以起诉它,但过多指责的意义不大。
@活力的试试啊:有这样一个故事:银行家的儿子问爸爸:“爸爸,银行里的钱都是客户的,你是怎样赚钱买房子、车子和游艇的呢?”银行家回答:“儿子,冰箱里有一块肥肉,你把它拿来。”儿子拿来肉后,银行家又说:“再放回去吧。”儿子问:“这是什么意思?”银行家说:“你看你的手指上是不是有油啊?”同样道理,任何公司创建操作平台都不是无私奉献,都需要收取顾客相关费用。
【下期话题】
信用当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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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麻 酩